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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井镇圆满完成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
发布/更新 时间: 2011年12月19日 11:36 来源: 盐井镇 作者: - 浏览次数:


  截止2011年12月19日,盐井镇各村、社区已征收社会抚养费30万元,圆满完成了镇党委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。
  盐井镇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,征收工作重心下移,采取以“自我组织、自我服务、村(居)委会工作为主”的方式,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的始终。在工作上,镇党委政府制定工作方案,根据实际情况把任务分解到各村(居)委会,并把征收的主动权交给村(居)委会,只在政策和标准上进行指导监督,不干涉村(居)委会工作,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由村(居)委会按正常规范程序运作。由于工作纪律严明,村(居)委会主动权大,征收工作开展后,全镇上下逐渐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。
 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,一方面是对违法生育公民实行经济制裁,引导公民切实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;另一方面是对依法生育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性的维护。社会抚养费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由于盐井地处县城中心城镇,人口多,人口素质、群众收入等不平衡,因此对政策的理解不够、抵触情绪等情况时有发生,再加上全镇已逐渐进入了规范的正常生育状态,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越来越少,其中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中,有部分是流动人口,没有固定收入,因此征收难度很大。为了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,镇党委、政府要求:一是强化宣传教育,加深群众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认识。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和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等;二是深入调查摸底。按划区管理、责任到人的做法,入户全面摸清底数。在征收中努力做到应收尽收,并严禁违反“七个不准”,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;三是依法行政。针对“拖、欠、躲、赖”的征收对象,一方面积极采取耐心说服教育的方法,另一方面则通过法律手段,选择一些违法生育事实清楚,有经济能力的“难通户”作为突破口,依法强制执行;四是坚持村务公开。对征收情况在该村、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,增加工作透明度。
  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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