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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委统战部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
发布/更新 时间: 2011年8月18日 16:9 来源: 县委统战部 作者: - 浏览次数:

  8月11日,中共盐津县委统战部被昭通市委、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。
  近年来,盐津县委统战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,始终把“巩固创建成果,争创市级文明单位”作为推动盐津统战工作与时俱进、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,制定了盐津县委统战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、实施方案、年度计划,提出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、创建目标、创建措施和考核标准,层层分解细化,层层落实,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、分管领导具体抓、日常工作专人抓的创建精神文明的工作机制,实现了创建文明单位与统战工作同步动员,同步研究,同步落实,同步检查。同时,统战部门把开展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”,“创先争优”,“树立统战干部形象,建立党外人士之家”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与创建活动作为提升统战队伍素质、加强统战机关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载体,达到以精神文明建设促统战工作科学发展的目的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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