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津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1月14日胜利召开,标志着该会正式成立。 盐津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(简称盐津县文联)是盐津县委领导下的专业性文艺群众团体,是党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,是全县各文艺家协会和产业文联的联合组织。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履行组织、联络、协调、服务的职能。 盐津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: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团结、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、基本经验、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遵守宪法和法律,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弘扬、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,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致力于繁荣我县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,建设和谐文化,为推动盐津县向民族文化强县迈进,加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盐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 盐津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原则是:坚持文艺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原则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,尊重文艺规律,继承优良传统,推动自主创新。 盐津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任务是: 一、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、协调、服务工作。通过组织学习、深入生活、文艺创作、文艺评奖、成果展示、理论研究、学术讨论、调查研究、人才培训、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,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。 二、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,发展我县文学艺术事业。 三、积极推进文艺创新,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,发现、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。 四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 五、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,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、行业自律、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。 六、积极促进全县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,加强同其他区域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,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。 七、盐津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及各团体会员,要积极开展民间文化交流活动,扩大友好往来,推动全县文化走向全市,走向全省乃至全国,努力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。 八、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,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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